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质监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武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综合管理类(第二批)》(武质技监标[2018]5号)的要求,由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的武汉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技术规程》(附件1)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将意见填入对应《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或扫描件)于2021年6月4日前反馈给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逾期不复函,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 廖翔
联系方式: 1877107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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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武汉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
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的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检测与监测等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的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及检测监测。
武汉市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的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及检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及武汉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1254 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3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T 32864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GB/T 38509 滑坡防治设计规范
GB/T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GB/T 38360 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GB/T 51351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02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CJJ 56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 194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 292 边坡喷播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DL/T 5395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DZ/T 0219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JTGD 6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G/TD 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SL 386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T/CAGHP 027 坡面防护工程设计规范(试行)
DB 42/169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
DB 42/242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固体废弃物 solid waste
工程建设中不能利用的开挖土石方、拆除混凝土或其混合物的总称。
3.2
堆填 landfill
将车载填料均匀倾卸摊铺于拟填筑场地的施工方法。
3.3
堆填边坡 landfill slope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堆填而形成的边坡。
3.4
堆填工程安全等级 Safety level of landfill engineering
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堆填方量、最大堆填高度及破坏后果,划分堆填工程的安全等级。
3.5
最大堆填高度 Maximum landfill height
堆填最高点与堆填场周边地表的相对高差。
3.6
场址适宜性 site suitability
场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填场的适宜程度。
3.7
支挡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堆填边坡中为保持边坡稳定并控制其变形而采用的抗滑支护桩(墙)、锚固等结构体系的总称。
3.8
坡面防护 slope protection
为了防止边坡坡面在大气中受到水、温度、风等自然因素反复作用下出现剥落、碎落、冲刷或表层土溜坍等破坏现象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3.9
排水盲沟 hidden drainage ditch
埋置在堆填区底部或堆填体内部,采用高过滤性能填料或内置渗管的用于汇集和排除地下水和内部渗水的暗渠。
3.10
土工格栅 geogrid
具有较高强度,其开孔可容周围土、石或其他土工材料穿入,用于加筋的平面材料。
3.11
填筑地基处理 filled ground treatment
采用强夯、振动碾压、冲击压实或其他方法将黏性土、砂性土、碎石、块石等填筑材料处理密实的技术措施。
3.12
绿色设计 green design
填筑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填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填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3.13
动态设计 dynamic design
根据信息法施工和施工勘察反馈的资料,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及设计方案进行再验证,确认原设计条件有较大变化,及时补充、修改原设计。
3.14
综合设计 integrated design
填筑设计中体现特色化、整体化的理念,在满足填筑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填筑场地及其周边环境设计中人文、自然、生态、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和谐共生。
3.15
信息化施工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地质结论、设计参数进行验证,对施工安全性进行判断并及时修正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
3.16
长期监测 long-term monitoring
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竣工后,有固定频率的连续监测。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规程。
4.1 抗力、材料性能、作用与作用效应
K——地基弹性的抗力地基系数
Q——计算(设计)流量(m3/s)
q——设计降雨强度[(L/(s*hm2)]
P——设计重现期
t ——暴雨历时(min)
n ——面积参数
K ——径流模数
V ——沟(管)内的平均流速(m/sw)
Ws ——渗透量(m3)
K——土壤渗透系数(m/s)
J——水力坡降
Ts——渗透时间(s)
4.2 几何参数
H——最大堆填高度
F ——汇水面积(km2)
As ——沟(管)的设计过水断面面积(m2)
As ——有效渗透面积(m2)
4.3 计算系数
ψ——径流系数
α——综合安全系数
K——土壤渗透系数(m/s)
5 总则
5.1 为了在武汉市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的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及检测监测中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生态及环境,制定本规程。
5.2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应综合考虑填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特点、使用要求、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6 基本规定
6.1 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堆填方量、最大堆填高度及破坏后果,堆填工程安全等级可按表1划分。
表1 堆填工程安全等级划分
最大堆填高度
H/m |
堆填方量
V/万m3 |
破坏后果与场地地质条件 |
|
很严重 |
严重 |
不严重 |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
H≥50 |
V≥500 |
一 |
一 |
一 |
二 |
|
500>V≥100 |
一 |
一 |
二 |
一 |
二 |
|
V<100 |
一 |
一 |
二 |
一 |
二 |
|
50>H≥20 |
V≥300 |
一 |
一 |
一 |
二 |
|
300>V≥100 |
一 |
一 |
二 |
一 |
二 |
|
V<100 |
一 |
一 |
二 |
一 |
二 |
|
H<20 |
V≥100 |
一 |
一 |
二 |
二 |
三 |
|
100>V≥50 |
一 |
一 |
二 |
二 |
三 |
|
V<50 |
一 |
一 |
二 |
三 |
|
-
破坏后果分类:
很严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严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不严重: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
场地地质条件分类:
Ⅰ、复杂——微弱或中等全新活动断裂带;抗震危险地段;不良地质作用中等-较强烈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地段;地形地貌复杂;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很大;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地基、边坡的岩土性质变化大;存在需进行专门治理的特殊性岩土。
Ⅱ、中等复杂——非全新活动断裂带;抗震不利地段;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地段;地形地貌较复杂;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小;岩土种类多,不均匀;地基、边坡的岩土性质变化较大;特殊性岩土不需要专门治理。
Ⅲ、简单——无活动断裂;抗震一般和有利地段;不良地质作用弱-不发育,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地段;地形地貌简单;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岩土种类单一,均匀;地基、边坡的岩土性质变化不大;无特殊性岩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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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项目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划,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宜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场地堆填的适宜性作出合理分析,为固体废弃物堆填场提供基本依据。
6.3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的勘察应配合工程建设分阶段进行。原场地(含既有边坡)勘察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
6.4 堆填工程设计前应完成堆填选址和勘察资料收集,选取代表性样本进行试验检测,结合现场勘察与检测结果,确定堆填边坡的处理范围、处理方法及技术要求。
6.5 堆填边坡设计宜采用综合设计,体现绿色环保理念,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6 排水工程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流域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竖向规划等要求,体现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并与地区其它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6.7 堆填工程应采取信息化动态法施工,对堆填工程宜利用监测信息进行反分析,检验校核设计与施工参数,指导后续的设计和施工。
6.8 堆填工程应明确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定针对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6.9 原场地地基和堆填地基应对堆填过程和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变形进行监测。对重要的建构筑物或对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堆填地基和堆填工程应进行长期监测。
6.10 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应包括施工期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产品的进场检验、施工过程中间质量检验和施工完成后的质量检验。
7 选址
7.1 一般规定
7.1.1 应按照“不占水面,不占绿地,不占基本农田”的原则,不影响防洪排涝、不影响生态环境、不影响农田耕地。
7.1.2 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7.1.3 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对周围人居环境、工程建设投资、运行成本和运输费用的影响,经过多方案比选后确定。
7.1.4 宜与山体修复、堆山造景、湖泊岸线整治等景观修复工程相结合,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破损山凹地、废沟渠、需地形塑造的低洼地等可受纳固体废弃物的场地设置。
7.1.5 禁止在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及城市防洪排涝安全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堆填场。
7.2 选址要求
7.2.1 堆填场选址应搜集以下基础资料:
-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土地规划、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防洪排涝专业规划;
-
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
-
附近居住情况与公众反映;
-
地形、地貌及相关地形图;
-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
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土石料条件;
-
设计频率洪水位、降水量、蒸发量、夏季主导风向及风速、基本风压值;
-
服务范围的工程固体废弃物量、性质及收集运输情况;
-
其他与堆填场选址相关资料。
7.2.2 堆填场选址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
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水源保护区、湿地沼泽保护区;
-
洪泛区和泄洪道范围;
-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
-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
-
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
军事要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
重要的地下管廊设施(如高压天然气、石油)影响范围。
7.2.3 堆填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
应充分尊重与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堆填容量;
-
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
-
不应受洪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2014的有关规定;
-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堆填要求;
-
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
-
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合理;
-
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考虑堆填场的服务区域、受纳能力、预留发展等因素;
-
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7.3 场址适宜性分析
7.3.1 场址适宜性可划分为适宜、较适宜、适宜性差和不适宜等四级。
7.3.2 场址适宜性的定性分析应满足条文说明表6的规定,按照条文说明表6评定划分为适宜的场地,可不进行场地适宜性的定量分析。
7.3.3 对条文说明表6中的要素难以定性分析的,可结合定量分析的方式通过专家论证、专题研究等多种方式确定。同时,通过对选址场地进行地形测量、地质勘察和初步方案设计完成选址报告,通过审查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场址。
8 勘察
8.1 一般规定
8.1.1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勘察的范围应包括原场地(含既有边坡)及其临近影响地段、支挡工程等。
8.1.2 堆填工程原场地中的既有边坡应进行边坡工程勘察,边坡工程勘察宜与原场地勘察一并进行,但应满足边坡勘察的工作深度和要求;支挡工程在平面布置确定后可直接进行详细勘察;根据工程需求可开展必要的补充勘察或施工勘察。
8.1.3 堆填工程场地复杂程度、岩土条件复杂程度可按表2、表3确定。
表2 场地复杂程度等级
等级 |
场地复杂
程度 |
划分依据 |
一级 |
复杂 |
地形地貌复杂,抗震危险地段,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很大;周边环境条件复杂 |
二级 |
中等复杂 |
地形地貌较复杂,抗震不利地段,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小;周边环境条件中等复杂 |
三级 |
简单 |
地形地貌简单,抗震一般和有利地段,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周边环境条件简单 |
表3 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
等级 |
岩土条件复杂程度 |
划分依据 |
一级 |
复杂 |
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地基、边坡的岩土性质变化大;
存在需进行专门治理的特殊性岩土 |
二级 |
中等复杂 |
岩土种类多,不均匀;地基、边坡的岩土性质变化较大;
特殊性岩土不需要专门治理 |
三级 |
简单 |
岩土种类单一,均匀;地基、边坡的岩土性质变化不大;
无特殊性岩土 |
8.1.4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和堆填工程安全等级按下列条件划分:
-
甲级:在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工程安全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
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
丙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工程安全等级均为三级。
8.1.5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的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岩土分类、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现场检验与监测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中的相关规定。当有特殊要求时,可参照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
8.1.6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的工程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抗震设计标准的规定。
8.2 原场地勘察
8.2.1 原场地可行性研究勘察
8.2.1.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1000~1:2000,必要时辅以少量的钻探、物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工作。
8.2.1.2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调查和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
搜集区域地质、构造、地震、水文、气象、地形、地貌等资料,调查当地多年平均降雨量、年最大降雨量、月最大降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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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堆填场的汇水面积、地表径流和地下补给量、多年一遇洪峰流量,调查堆填场及周围山洪、冲沟和河流冲淤等情况;
-
调查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概况;
-
调查拟建场区周边环境条件,临近的水源地保护区、水源开采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
-
调查场地地震效应,划分抗震地段类别,分析评价可能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以及对工程的不利影响;
-
调查场地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分析其对场地及堆填工程的影响;
-
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8.2.2 原场地初步勘察
8.2.2.1 初步勘察应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辅以钻探、物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工作。
8.2.2.2 初步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初步查明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对堆填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场地稳定性、边坡稳定性、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环境影响等进行初步评价,并提出设计、施工所需的初步建议及设计参数。
8.2.2.3 初步勘察应查明和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
初步查明场地地形地貌特征和气象水文条件;
-
初步查明场地岩溶、滑坡和其它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布、规模、成因、发展趋势等,对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岩溶和边坡的稳定性作出初步分析评价并提出初步的防治措施建议;
-
初步查明场地地基土层结构、成因、地质年代及其工程性质;
-
初步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动态变化规律以及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
-
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
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
评价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
根据场地岩土条件,初步分析评价堆填场地的地基承载力、稳定性,提供堆填场地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堆填场地地基设计与施工提出初步建议,当需要采用地基处理时还应提供地基处理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8.2.2.4 初步勘察阶段勘探点的间距宜根据场地及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按表4确定。
表4 原场地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
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等级 |
勘探点间距(m) |
复杂 |
50~100 |
中等 |
100~150 |
简单 |
150~300 |
8.2.2.5 初步勘察勘探孔可按方格网布置,对场地及岩土条件特别复杂的区段,可加密勘探点,并布置控制性横剖面。
8.2.2.6 填筑材料调查
-
填筑材料调查工作以搜集资料、踏勘调查为主,必要时可辅以少量勘探和试验工作,应收集和调查填筑材料的成分、粒度、物理化学性质、储量和分布;
-
搜集调查填筑材料初始状态下的岩土类别、渗透系数、含水量、液塑限、有机质含量、自由膨胀率、PH值、软化系数、最大干密度、最优含水率等岩土指标。填筑材料调查分类和土工试验应分别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土工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要求;
-
分析评价填筑材料对水源、岩土体的污染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判断各类填筑材料的填筑适宜性,提出填筑材料的使用要求和建议。
8.2.3 原场地详细勘察
8.2.3.1 详细勘察应充分利用初步勘察资料上,可采用钻探、物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等手段进行,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采用1:200~1:500。
8.2.3.2 详细勘察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岩土条件,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提出设计施工和监测工作的建议,并对不稳定地段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治理建议,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有关结论和建议;对需要采用的地基处理的地段提出地基处理方法的建议并分析地基处理对工程环境影响的有关问题;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既有边坡应做专门的边坡勘察并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
8.2.3.3 详细勘察应查明和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
详细查明场地地形地貌特征和气象水文条件;
-
详细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
详细查明特殊土、回填土、河湖沟坑及暗浜的分布范围,分析相关岩土工程问题和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
-
详细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其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提供地下水位动态变化幅度,分析评价其对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营的影响;
-
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对场地及堆填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对于岩溶场地还应进行岩溶稳定性分析评价,对有影响地段还应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
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评价堆填体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和地震液化可能性,提供抗震设计的有关参数;
-
判定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堆填体对环境的影响;
-
评价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
-
对地基的均匀性、压缩性、承载力进行分析与评价,提供堆填场地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堆填场地地基设计、施工与检测监测提出建议;
-
对原场地地表土处理、既有边坡坡面处理、软弱土和特殊土处理提出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建议,当需要采用地基处理时还应提供地基处理方案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
-
分析评价堆填区的地基承载力、稳定性,提供地基沉降计算参数,工程需要时应分析预测地基沉降性状。
8.2.3.4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宜沿设计堆体边坡走向布置。当局部地形和岩土条件特别复杂时应加密;
-
详细勘察阶段堆填区勘探点的间距可根据场地和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按表5确定;
表5 原场地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
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等级 |
勘探点间距(m) |
复杂 |
30~50 |
中等 |
50~75 |
简单 |
75~150 |
-
每个地貌单元、不同地貌单元交界部位、相同地貌内的不同工程地质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予以加密;
-
当场地分布有填埋的沟坑和暗藏的古河道、沟、浜等时,勘探点的间距宜控制在20m~40m,控制边界线勘探点间距可适当加密;
-
对岩溶场区应满足查明岩溶充填物及岩溶发育情况的要求。
8.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
当设计变更且原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
-
因受地面条件限制或场地岩土条件特殊,详细勘察无法查明有关岩土工程条件;
-
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场地的岩土条件(含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发生较大变化,并可能对设计与施工产生较大影响。
8.2.5 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宜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采取土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不宜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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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填区的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达到原地面以下10m,在挖方地段宜达到基层设计标高以下4m,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控制性勘探孔应满足变形及稳定性分析计算的要求;
-
当堆填区分布有填土、软土和可液化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以满足地基处理、沉降或稳定性计算的要求;
-
在预定的勘探深度内遇见基岩,控制性勘探孔(井)应钻(挖)入基岩适当深度,并查明基岩风化情况,一般性勘探孔可钻至基岩顶板,岩溶勘察钻孔的深度应穿透表层岩溶育带。
8.2.6 勘察的取样和测试、室内土工试验、水文地质实验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
取样钻孔数量不宜少于总勘探孔数的1/3;
-
采取土(岩)样的竖向间距应按设计要求、地基的均匀性和代表性确定。在原地面或基层面设计标高以下1.5m(软土地区3m)深度范围内的取土间距为0.5m,其下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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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岩土层和软弱层应采集试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对于特殊岩土尚应进行判别指标和强度指标试验,每层岩土主要指标的试样数量:土层不应少于6个,岩石抗压强度和抗剪强度不应少于6个,岩体和结构面的抗剪强度宜采用现场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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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土地区宜进行固结试验(提供Cv、Ch)、现场十字板剪切试验或室内不固结不排水试验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提供次固结系数和试验各级压力下的e-p数值;
-
遇地下水的钻孔宜量测地下水位,并取水样进行化验,确定对混凝土和金属的腐蚀性;
-
进行与工程有关的简易水文地质试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还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
工程需要时宜进行场地波速测试及对筑填土料进行击实试验。
8.3 既有边坡勘察
8.3.1 堆填工程的边坡包括填筑前的既有边坡和因填筑所行成的挖方边坡和填方边坡。
8.3.2 拟建堆填工程原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既有边坡时,应进行专门的边坡勘察;拟建堆填工程原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或崩塌时,应进行危岩和崩塌的勘察。
8.3.3 既有边坡的勘探范围应包括坡面区域和坡面外围的一定区域,以及可能对堆填工程有潜在安全影响的区域,且应满足《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第4.2.5中的要求。
8.3.4 既有边坡工程勘探宜采用钻探、坑(井)探和槽探等方法,必要时可辅以硐探和物探方法。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最深潜在滑动面进入稳定层不小于 5m,并应进入坡脚地形剖面最低点和支护结构基底下不小于3m。
8.3.5 既有边坡勘察应查明岩土分布情况及影响边坡稳定的工程地质问题,提供验算边坡稳定性分析及计算所需的物理、力学参数。
8.3.6 根据边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体结构特征以及已经出现的变形破坏迹象对边坡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对边坡的可能破坏形式和边坡稳定性状态做出定性判断,并提出潜在的不稳定边坡的整治措施和设计、施工、监测方面的建议。
8.3.7 既有边坡勘察勘探线应垂直边坡走向或平行主滑方向布置,详勘的线、点间距可按表6确定,且对每一单独边坡段勘探线不宜少于2条,每条勘探线不应少于2个勘探孔。
表6 既有边坡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
勘探点间距(m) |
一级 |
≤30 |
二级 |
30~40 |
三级 |
40~75 |
注:初勘的勘探线、点间距可适当放宽,每一单独边坡段勘探线不宜少于1条,每条勘探线不应少于2个勘探孔。
8.3.8 主要岩土层和软弱层应采集试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用于稳定性计算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宜采用直接剪切试验获取。每层岩土主要指标的试样数量:土层不应少于6个,岩石抗压强度不应少于9个。有条件时应进行结构面的抗剪强度试验,当无条件进行试验时,可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表 4.3.1 和反算分析等方法综合确定。
8.3.9 边坡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的探井、探坑和探槽等,在野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封填密实。
8.3.10 危岩和崩塌勘察应对崩塌危害做出工程建设适宜性的评价,并根据崩塌产生的机制提出防治建议。勘察方法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危岩崩塌区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危岩体危岩崩塌方向主剖面的比例尺宜采用1:200。
8.3.11 危岩崩塌勘察应查明危岩分布及产生崩塌的条件、危岩规模、类型、稳定性以及危岩崩塌危害的范围等,重点查明危岩崩塌区的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形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贯通情况和岩性特征、风化程度以及下覆洞室等,应根据危岩的破坏型式按单个危岩形态特征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并提供相应图件,标明危岩分布、大小和数量。
8.3.12 危岩稳定性判定时应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破坏后果严重的大型危岩,应结合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方向、途径和危害范围做出预测。
8.4 支挡工程勘察
8.4.1 当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需要设置抗滑桩、挡土墙等支挡工程时,应对抗滑桩、挡土墙等支挡工程进行详细勘察。
8.4.2 勘察工作应查明地基的岩土工程条件,提供抗滑桩、挡土墙等支挡工程的基础持力层建议和相关岩土技术参数。
8.4.3 勘探点宜沿抗滑桩、挡土墙等支挡工程的轴线布置;沿轴线每隔(2-4)倍孔距布置一条垂直与支挡工程的轴线的横断面勘探线,每条勘探线可布置2-3个勘探孔。当场地或岩土条件复杂、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可加密布点。勘探点的间距可根据坡面防护工安全等级按表7确定。
表7 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
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等级 |
勘探点间距(m) |
复杂 |
10~20 |
中等 |
20~30 |
简单 |
30~50 |
8.4.4 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当采用抗滑桩时,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端以下3~5倍桩径且不小于3m;
-
对覆盖层较薄的岩质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可能的持力层(或埋置深度)以下3m~5m,或嵌岩面以下3~5倍桩径,并穿过溶洞、破碎带,达到稳定地层;
-
当采用挡土墙时,勘探孔深度宜取基底下0.6~1.5倍的基础宽度,且不应小于5m;
-
支挡工程的勘察孔深度应满足稳定性分析评价和地基处理的要求,支挡工程的勘察孔深度尚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分析评价要求。
8.4.5 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控制性勘探点数量应按地基土的均匀性、代表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并应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当勘探点总数少于3个时,每个勘探孔均应取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8.4.6 支挡工程勘察勘察重点分析评价应包括:
-
分析评价挡土墙基础的地基承载力、稳定性,提供地基沉降计算参数,提出地基处理方法的建议;
-
分析拟选桩端持力层及下卧层的分布规律,提出桩端持力层方案的建议;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变形验算参数;
-
提供桩基变形验算的岩土技术参数,评价成(沉)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
评价支挡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提出抗震措施和建议。
8.4.7 当涉及特殊性岩土时,支挡工程的分析评价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
对岩溶发育地区,应根据岩溶发育的地质背景、溶洞、土洞、塌陷的形态、平面位置和顶底标高,分析岩溶的稳定性及其对拟建抗滑桩、重力式挡土墙等支挡工程的影响,提出治理和监测的建议,对岩溶中-强发育区还应进行施工勘察工作;
-
对膨胀土地区,应评价膨胀岩土的工程特性,根据场地的环境条件和土体增水后体积膨胀、强度衰减和失水后体积收缩、强度增大的变化特点,综合评价支挡工程的地基强度和变形特征;
-
对厚层填土地区采用桩基时,尚应分析产生桩侧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对基桩承载性状的影响,提供负摩阻力系数和减少负摩阻力措施的建议。
8.5 资料整理与报告编制
8.5.1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勘察资料整理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搜集已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勘察阶段和具体工程要求进行。
8.5.2 对各类岩土工程问题应在足够的试验与测试数据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工程或类似工程经验,依据具体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
8.5.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应数据无误,结论有据,建议合理,文字通顺,图表清晰,内容齐全。勘察报告宜包括:
-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
工程概况;
-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
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
地下水埋藏条件、变化规律及其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的分析;
-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及其危害程度的评价;
-
堆填区的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分析评价及设计所需的各项岩土参数;
-
既有边坡稳定性、堆填体边坡支护分析评价及设计所需的各项岩土参数;
-
场区设施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方案和地基处理方案的分析评价及设计所需的各 岩土参数;
-
对工程施工及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的岩土工程问题的分析预测及预防、监控及治理措施的建议;
-
各分项工程的重点分析评价内容;
-
附图表: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柱状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原位测试成果图表、室内试验成果图表等。
9 设计
9.1 一般规定
9.1.1 堆填工程设计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做到环境美化,体现生态保护要求。
9.1.2 堆填边坡工程设计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
搜集工程建设规划、场地分区、地势设计、功能使用要求、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
了解堆填场地条件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了解土方调配和总体施工方案,掌握堆填边坡的形成条件;
-
当工程分期建设时,应结合工程建设规划综合进行堆填边坡设计,减少临时边坡。
9.1.3 堆填边坡支护形式应考虑场地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堆填高度、堆填工程安全等级等。当工程条件许可时,应优先采用坡率法。
9.1.4 当施工期堆填边坡变形大于规范与设计允许值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9.1.5 堆填边坡区底部的碎石垫层、盲沟、透水管等应满足填筑地基疏、排渗水及地下水的要求。
9.1.6 当场地、地形和填料等受到限制,堆填设计不能通过放坡满足堆填边坡稳定要求时,可采用加筋土、挡土墙和抗滑桩等抗滑措施。
9.1.7 排水工程设计应体现海绵城市理念,尽量降低堆填前后场地径流系数及峰值流量;
9.1.8 排水工程应与坡面防护及绿化恢复工程相统筹,并考虑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以体现“生态、自然、和谐、统一”等原则。
9.2 填料要求及设计参数
9.2.1 压实填土的填料可选用黏性土、灰土、级配较好的的砂土或碎石土,以及质地坚硬、性能稳定、无腐蚀和无放射性危害的工业废料等。回填土不得使用泥炭、淤泥、膨胀土、生活垃圾、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粗粒土料中的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应大于总质量的50%,不均匀系数应大于或等于10,曲率系数宜为1~3,级配应良好;
-
细粒土料主要为粉土和黏性土;
-
土夹石混合料中的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应为总质量的30%~50%,最大粒径不应大于800mm,并小于填筑层厚度的2/3;
-
其他填筑材料的组成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进行水稳性、耐久性和无害性等试验确认。
9.2.2 压实填土的填料应通过物理性质试验、击实试验、压缩试验和剪切试验,确定堆填土最大干密度、天然含水量、最优含水量、压缩系数、压缩模量及抗剪强度等力学性质指标。
9.2.3 填料的设计参数应由试验和当地经验确定,无条件时,可按表8确定。
表8 填料设计参数表
填料类型 |
内摩擦角(°) |
粘聚力(kPa) |
压实度 |
细粒土料 |
12~15 |
15~22 |
90%以上 |
粗粒土料 |
25~28 |
3~5 |
85~90% |
土夹石混合料 |
16~22 |
15~20 |
85~90% |
9.3 堆填边坡稳定性分析
9.3.1 固体废弃物堆填边坡稳定性计算采用的参数可结合室内相似条件下抗剪和现场抗剪试验结果,结合当地工程经验选取。
9.3.2 固体废弃物堆填边坡稳定性分析宜根据堆填材料及堆填厚度等条件,采用下列方法:
-
当堆填边坡物质均匀或相对软弱时,宜采用圆弧滑动法分析;
-
当堆填边坡存在高程变化较大的相对软弱层时,宜采用折线滑裂面分析;
-
对结构较为复杂、破坏模式不明确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堆填边坡除进行工程地质类比法和极限平衡法分析外,宜进行三维数值法分析。
9.3.3 固体废弃物堆填边坡稳定性应进行整体抗滑稳定、局部抗滑稳定和抗倾覆稳定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初步计算时应根据与堆填相似条件下试验获得的岩土参数、原始表面形态、边界条件等进行;
-
核算时应根据堆填边坡加固处理后的岩土参数、地表形态、边界条件等进行;
9.3.4 固体废弃物堆填边坡稳定性计算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9的要求,特殊情况(如堆填边坡周边存在重要建构筑物)下安全系数可适当提高。
表9 固体废弃物堆填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边坡计算分类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天然工况 |
暴雨工况 |
天然工况 |
暴雨工况 |
天然工况 |
暴雨工况 |
圆弧法 |
1.30 |
1.15 |
1.25 |
1.10 |
1.20 |
1.05 |
平面滑动法和折线法 |
1.35 |
1.20 |
1.30 |
1.15 |
1.25 |
1.10 |
9.4 坡率法
9.4.1 堆填边坡形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在稳定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不同堆填边坡形式的比较,优选适合拟建场地不同堆填边坡的形式,并结合堆填边坡形式优化土石方量;
-
堆填边坡形式和坡比应根据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堆填边坡高度、荷载、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堆填边坡稳定性分析及当地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并采用上陡下缓形式,且满足表10的要求。
表10 堆填边坡形式和坡比
填料类型 |
综合坡比 |
堆填边坡设计参数 |
单级边坡坡高(m) |
单级边坡坡比 |
马道宽度(m) |
马道坡度(%) |
细粒土料 |
1:3.0~1:4.0 |
5~10 |
1:2.75~1:3.75 |
2.0~3.0 |
1~2 |
粗粒土料 |
1:2.0~1:3.0 |
10~15 |
1:1.75~1:2.75 |
2.0~3.0 |
1~2 |
土夹石混合料 |
1:2.5~1:3.5 |
7~12 |
1:2.25~1:3.25 |
2.0~3.0 |
1~2 |
9.4.2 填挖交界面过渡段处理设计
-
过渡段在场地设计标高下3.0m内挖方界面应按坡比1:10~1:8开挖成斜坡;
-
过渡段在场地设计标高下3.0m~8.0m内应按高宽比为1:2开挖成台阶,每步台阶高度宜为0.5m~1.0m;
-
对于场地设计标高下0.6m~8.0m内的填料和压(夯)实法应与填筑区相同;填料为粗粒土料和土夹石混合料时可采用冲击压实法、强夯法处理,填料为土夹石混合料或细粒土料时可采用振动碾压法、冲击压实法处理;
-
填挖交界面过渡段处理的压(夯)实指标应符合《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GB51254的规定。
9.5 抗滑桩
9.5.1 适用范围与要求
-
抗滑桩可用于固体废弃物堆填边坡加固,一般布置于堆填边坡体厚度较薄、推力较小且嵌岩段地基强度较高的地段;
-
抗滑桩截面形状以矩形为主,截面宽度一般为1.5m~2.5m,截面长度一般为2.0m~4.0m;当堆填边坡推力方向难以确定时,应采用圆形桩;
-
抗滑桩设置应保证堆填边坡物质不越过桩顶或从桩间滑动;
-
抗滑桩嵌固段须嵌入稳定岩(土)层中,嵌入段长度根据验算确定,抗滑桩嵌固段长度宜为桩长的1/2~1/3。
9.5.2 设计计算
-
抗滑桩所受推力可根据边坡的物质结构和变形滑移特性,分别按三角形、矩形或梯形分布考虑不同的计算公式;
-
抗滑桩设计荷载包括:坡体自重、孔隙水压、渗透压力等;
-
边坡推力可采用传递系数法计算,抗滑桩桩前可进行土压力计算。若被动土压力小于滑坡剩余抗滑力时,桩的阻滑力按被动土力考虑;
-
抗滑桩受荷段桩身内力应根据边坡推力和阻力计算确定,嵌固段桩身内力根据滑面处的弯矩和剪力按地基弹性的抗力地基系数(K)概念计算;
-
地基系数与边坡基岩体性质相关,主要分为K法、m法两种情况;
-
抗滑桩嵌固段桩底支承根据滑床岩土体结构及强度,可采用自由端、铰支端或固定端;
-
抗滑桩的稳定性与嵌固段长度、桩间距、桩截面宽度,以及滑床岩土体强度有关,可用围岩允许侧压力公式判定;
-
抗滑桩嵌固段的极限承载能力与桩的弹性模量、截面惯性矩和地基系数相关。在进行内力计算时,应根据判定抗滑桩刚性桩或弹性桩特征,选取相应的内力计算公式。
9.5.3 构造设计
-
普通混凝土强度以及耐久性符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规定;
-
纵向受拉钢筋应采用Ⅱ级以上的带肋钢筋或型钢,直径、间距、桩身截面尺寸措施等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执行、计算;
-
桩内不宜配置弯起钢筋,可采用调整箍筋的直径、间距和桩身截面尺寸等措施,以满足斜截面的抗剪强度;
-
箍筋宜采用封闭式。肢数不宜多于3肢,其直径在10~16mm之间,间距应小于500mm;
-
钢筋应采用焊接、螺纹或冷挤压连接。接头类型以对焊、帮条焊和搭接焊为主。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在孔内制作时,纵向受力钢筋应以对焊或螺纹连接为主;
-
桩的两侧及受压边,应适当配置纵向构造钢筋,其间距宜为400~500mm,直径不应小于12mm。桩的受压边两侧,应配置架立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16mm。
9.6 加筋土挡墙
9.6.1 一般适用高度不超过10m的垂直挡墙或高度不超过18m的台阶式挡墙。
9.6.2 设计计算
9.6.2.1 加筋土挡土墙应进行下列验算:
-
整体稳定性;
-
内部稳定性验算,包括加筋材料的强度验算和筋材锚固长度验算。
9.6.2.2 加筋土挡墙设计采用极限平衡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
挡墙外部稳定性验算;
-
挡墙内部稳定性验算;
-
加筋材料与墙面板的连接强度验算;
-
确定墙后排水和墙顶防水措施。
9.6.2.3 外部稳定性验算应将整个加筋土体视为刚体,采用一般重力式挡墙的方法验算墙体的抗水平滑动稳定性、抗深层滑动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加筋土挡墙内部稳定性验算包括筋材强度验算和抗拔稳定性验算。
9.6.2.4 加筋土结构设计应通过计算,选择加筋材料、确定筋材的布放位置、长度和间距以及排水系统设计等。
9.6.2.5 品种筋材应选用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蠕变量较低者;界面摩阻力应通过试验确定;抗磨损能力、耐久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9.6.2.6 当挡墙地基软弱、有软弱结构面或位于堆填边坡坡顶时,应按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有关规定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9.6.3 构造设计
9.6.3.1 加筋土挡墙的组成部分应包括:墙面、墙基础、筋材和墙体填土。
9.6.3.2 加筋土挡墙一般采用柔性筋式(塑料格栅或有纺土工织物)等作为筋材。
9.6.3.3 加筋土挡墙应设置墙内外的排水措施,并应复核下列规定:
-
外部排水可在墙顶地面做防水层(如不透水夯实黏土层或混凝土面板等),向墙外方向设散水坡和纵向排水沟,将集水远导;
-
墙内排水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合理的结构型式,但各种排水措施均应通过墙面的冒水孔管将水导出墙外。
9.6.3.4 格栅式挡土墙结构应设置垂直或者台阶式面板,面板宜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拉筋应采用抗拉强度高、耐腐蚀、摩擦性能好的材料。
9.6.3.5 拉筋:从材质上可聚丙烯土工带、土工格栅等。
-
聚丙烯土工带要求满足容许应力:断裂强度的1/5~1/7延伸率:4‰~5 ‰;断裂强度:≥220kPa;断裂延伸率:≤10%;厚度:≥0.8mm;表面应有粗糙花纹;
-
土工格栅:拉筋一般应水平放置,并垂直于墙面板,抗拉强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9.6.3.6 墙面板
-
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C20,面板厚度不小于8cm。强度可按均布荷载作用下两端悬臂的简支梁检算,对于同一水平线上拉筋连接点超过3个的面板,应按超静定连续梁进行设计;
-
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素混凝土,按最小配筋率0.2%配筋;墙高较大的加筋混凝土挡墙,除进行抗弯强度验算外,还应验算面板的抗剪强度和抗裂性;
-
墙高小于6m时,面板厚度可不分段设计,而采用同一厚度。面板上的拉筋结点,可采用预埋钢拉环、钢板锚头或预留穿孔等形式,露于混凝土外部的钢拉环、钢板锚头应作防锈处理,聚丙烯土工带与钢拉环的接触面应作隔离处理;
-
面板周边设计成突缘错台楔口,使面板之间能相互嵌接,插销钢筋连接时,钢筋直径不能小于10mm。墙面板后填筑细粒土时,应设置反滤层。
-
面板在设缝处应设通缝,缝宽2~3cm,缝内宜用沥青麻布或沥青木板填塞,缝的两端常设置对称的半块墙面板;
9.6.3.7 墙面板基础
-
混凝土浇注或浆砌片石砌筑。一般为矩形,高为0.25~0.4m,宽0.3~0.5m。顶面可作一凹槽,以利于安装底层面板。土质地基基础埋深不小于0.5m,尚应考虑冲刷深度等;
-
面板基础应置于稳定的岩土层内,其埋置深度在土质地基处不宜小于0.5m,在岩质地基中,基础最小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3m,基础埋置深度应从坡脚排水沟底算起。受水流冲刷时,埋深应从预计冲刷底面算起;
-
格栅式挡土墙对地基承载力要求一般大于80kPa,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需进行地基处理。对于软弱地基,除作必要处理外,尚应考虑加大基础尺寸。
-
在地基情况变化处及墙高变化处,通常每隔10~20m设置沉降缝。伸缩缝与沉降缝统一考虑;
-
加筋挡土墙顶面,一般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帽石。帽石突出墙面3~5cm,其作用是约束墙面板;
-
当采用细粒填料时,上级墙的面板基础下应设置宽不小于1.0m,高不小于0.5m的砂砾或灰垫层;
9.6.3.8 拉筋与面板连接
-
面板与拉筋连接必须坚固可靠,耐腐蚀性能应与拉筋相同;
-
钢筋混凝土拉筋与面板之间,串联式钢筋混凝土拉筋节与节之间连接,一般采用焊接;
-
金属薄板拉筋与墙面板之间的连接一般采用圆孔内插入螺栓连接;
-
聚丙烯拉筋与面板的连接,可用拉环,也可直接穿在面板的预留孔中。埋入土中的接头拉环,以浸透沥青的玻璃丝布绕裹两层防护。
9.6.3.9 加筋挡土墙高度大于12m时,墙高的中部宜设宽度不小于2.0m的错台。错台顶部应设不小于20%的排水横坡,并用混凝土板防护。
9.7 重力式挡土墙
9.7.1 适用范围
9.7.1.1 重力式挡墙类型应根据固体废弃物堆填情况、地形和施工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9.7.1.2 根据重力式挡土墙结构类型及其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断面结构。当固体废弃物堆填处地面横坡比较陡峭时,应采用俯斜式挡土墙。墙趾处地面平缓的情况下,采用仰斜式挡土墙。
9.7.1.3 重力式挡墙适用于堆载高度小于8m的地段。
9.7.1.4 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堆填边坡不宜采用重力式挡墙,危及相邻建筑物安全的堆填边坡不应采用重力式挡墙。
9.7.2 设计计算
9.7.2.1 当重力式挡墙墙背为平直面且坡顶地面无荷载时,侧向土压力可采用库仑三角形分布。
9.7.2.2 重力式挡墙设计时应进行抗滑移稳定性验算、抗倾覆稳定性验算。地基软弱时,尚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
抗滑移稳定性验算:抗滑移稳定系数不小于1.3;
-
抗倾覆稳定性验算: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小于1.6。
9.7.2.3 重力式挡墙设计时应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重力式挡墙的地基承载力和结构强度计算,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作用标准组合时,基底压力应满足轴心荷载作用和偏心荷载作用下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0和1.2倍。基底合力的偏心距不应大于0.25倍基础的宽度。当基底下有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验算。
9.7.3 构造设计
9.7.3.1 墙身一般采用浆砌块石、浆砌条石、块石混凝土、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格宾石笼。块石、条石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MU30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0。
9.7.3.2 可在挡墙基底设置逆坡。对于土质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大于1:10;对于岩石地基,基底逆坡坡度不宜大于1:5。
9.7.3.3 块、条石挡墙墙顶宽度不宜小于400mm,素混凝土挡墙墙顶宽度不宜小于300mm。墙顶采用1:3水泥砂浆抹面,厚度不小于20mm。
9.7.3.4 重力式挡土墙的截面尺寸宜按试算法确定。重力式抗滑挡土墙的墙背坡度宜采用1:0.25;墙后应设卸荷平台,墙基宜做成倒坡或台阶形。
9.7.3.5 挡墙的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地基承载力、水流冲刷、岩石裂隙发育及风化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在土质地基中,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5m;在软质岩地基中,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0.3m。
9.7.3.6 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和墙高,墙身断面的变化设置沉降缝和伸缩缝。挡墙应每隔10m~20m设置一道伸缩缝。当地基有变化时宜加设沉降缝。在挡墙拐角处,应采取加强的构造措施。
9.7.3.7 挡土墙的排水设施应包括内地面排水和墙身排水两部分。地面排水可设置地面排水沟,引排地面水。浆砌挡土墙应根据渗水量在墙身的适当高度处布置泄水孔,迅速排除墙后积水。
9.7.3.8 挡墙后面的填土,应优先选择透水性较强的填料。当采用粘性土作填料时,宜掺人适量的碎石。不应采用淤泥、耕植土、膨胀性粘土等软弱有害的岩土体作为填料。
9.8 坡面防护
9.8.1 堆填边坡坡面防护应根据工程区域气象、水文、堆填边坡岩土性质、地质条件、堆填边坡坡比与高度、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要求等进行设计。
9.8.2 当植被不能保证坡面冲刷破坏时,宜结合当地经验采用框格、封面、护面墙、干(浆)砌片石或预制块等刚性防护。刚性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浆砌预制块防护的预制块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
现浇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浆砌石护坡应设排水孔;
-
浆砌石、混凝土护坡及挡墙应每隔15m~20m设置伸缩缝;当基础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分段砌筑,并设沉降缝。
9.8.3 地表水较为丰富的堆填边坡,应将坡面防护结合排水及绿化工程进行综合设计。
9.9 排水工程
9.9.1 设计要点
9.9.1.1 排水工程一般由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组成,其中地表排水包括堆填体的坡面排水以及堆填场地排水与周边排水系统的衔接;地下排水包括堆填体的场地地基排水和堆填体内部的渗排水。
9.9.1.2 排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区域气候条件,降雨特点(如降雨量、降雨强度、降雨雨型等),工程水文地质参数、堆填土料的渗透系数等因素统筹,以达到工程完成后的内、外部排水体系顺畅,与周边市政排水系统或自然水系的衔接良好要求。
9.9.1.3 排水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堆填体所在区域的地形地势、地质状况、堆填坡率等,依山就势展开设计,各类地表、地下排水设施设置的位置、数量和规模应根据堆填体的坡率、坡面覆盖情况、地形条件、降雨强度、雨型特点、分区汇水面积和坡体的渗出水量等因素经综合分析、计算后确定。
9.9.1.4 堆填工程的地表排水在合理组织、有序汇集排放的前提下,其与外围排水系统的衔接重点应考虑对周边或外围市政排水系统的排水流量压力及峰值负荷的影响,复核外围排水系统的接纳能力,防止排水出口下游受纳水体对堆填工程排水的顶托和倒灌,保证工程影响区域的排水防涝及行洪安全。
9.9.2 设计计算
9.9.2.1 地表排水主要包括坡面排水以及堆填场地排水与周边排水系统的衔接,所涉各类排水设施及构筑物规模及断面尺寸等需经流量计算后确定;宜优先选择梯形、直角梯形、矩形、U形或复合型断面等形式的排、截水沟,并与马道、坡面防护等附属设施相衔接。
9.9.2.2 地表排水设计的重现期标准应根据堆填工程确定的山体形态、汇水面积、地形地貌以及对于周边区域的影响程度和所在城市等级、场地重要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应按P=3~50年标准执行。
9.9.2.3 地表排水设施,如管道、明渠、边沟、涵洞的流量计算采用公式(1)计算:
Q=ψ·q·F (L/s) (1)
式中:Q—计算流量(m
3/s)
ψ—径流系数
q—设计降雨强度[(L/(s*hm
2)]
F—汇水面积(hm
2)
其中,暴雨强度计算采用2000年修编汉口暴雨强度公式进行,具体如下:
P =0.5~10a
(2)
P =10~50a
(3)
P =100a
(4)
9.9.2.4 场地排水与外围排水系统的衔接的流量计算可采取下列公式计算,有条件时可按武汉市长历时雨水统计资料进行复核;当缺乏相关资料时,可参考其它相关经验公式对负荷流量进行计算,具体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Q=K·F
n(m
3/s) (5)
其中:Q—设计流量(m
3/s);
F—汇水面积(km
2),一般适用于汇水面积F≤10km
2;
n—面积参数,当F<1km
2时,n=1,当F≥1km
2时,n=0.75~0.80;
K—径流模数,可按表11确定;
表11 径流模数
重现期(a) |
径流模数 |
重现期(a) |
径流模数 |
2 |
10 |
15 |
18 |
3 |
11.5 |
25 |
19.6 |
5 |
14 |
50 |
23.5 |
10 |
17 |
100 |
28 |
9.9.2.5 排、截水沟(管)的设计过流断面可根据设计过流量按公式(6)计算:
Q=V·A
g (6)
式中:Q—设计过流量(m
3/s);
V—沟(管)内的平均流速(m/sw);
A
g—沟(管)的设计过水断面面积(m
2);
9.9.2.6 堆填工程的地下排水主要包括堆填体的场地地基排水以及堆填体内部的渗排水,设计应根据现场已查明的场地地勘和水文地质条件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所需的相关水文地质参数;堆填体内部所设置盲沟的断面尺寸应根据建成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及及其所负担的汇水面积经计算后确定,渗流量计算可按参考达西定律的衍化公式(7)计算:
W
s=αKJA
sT
s (7)
式中:W
s—渗流量(m
3)
α—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可取0.4~0.8
K—土壤渗透系数(m/s),可根据实测或相关土层的典型经验数据选用。
J—水力坡降,一般可取J=1;
A
s—有效渗透面积(m
2)
T
s—渗透时间(s),无特殊要求时,一般按24h计。
9.9.3 构造设计
9.9.3.1 堆填场地的地表排水设施主要包括排(截)水沟、排水管(涵)、跌水与急流槽等,各类地表排水设施应结合堆填体的坡面防护与植被恢复工程、地形地势及周边排水系统条件进行设置,当承担上游或区域的来水时,应做好进、出水口的位置选择,并确保排水出口安全。
9.9.3.2 地表排水设施中的横、纵向排(截)水沟应结合堆填体的形态、走向及马道位置等进行设置,应设置在马道内侧,沟宽不宜小于400mm,其间距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般间距宜为50m~100m;纵向排水沟间距应根据堆填工程的山体形态设置在山谷,间距50m~100m,平缓段间距宜为100m~300m,其纵向坡降不应小于0.3%,并应预留0.2m的超高,在凹向侧超高宜大于0.2m。
9.9.3.3 排(截)水沟等排水构筑物采用浆砌时,边墙既沟底厚度不宜小于300mm,边墙高度超过800mm时,边墙厚度应适当增加,边墙顶面应采用同标号水泥砂浆抹面。
9.9.3.4 地表排水砌筑构筑物的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10块石、片石强度等级应不低于MU3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应为Ⅱ级以上,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5;排(截)水沟的坡度大于10%、水头高差大于1m时,应设置各类跌水或急流槽等将水流引出坡体后接入堆填工程的场地地表排水系统。
9.9.3.5 排水砌筑构筑物或管涵基础应设伸缩缝,间距宜为15~20m,缝宽20~30mm,当堆填工程的地基性状或坡面高度变化较大处应设沉降缝,伸缩缝宜与沉降缝应合并设置,伸缩缝内应设置止水措施。
9.9.3.6 排水管涵及构筑物的沟槽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100kPa,沟壁后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宜小于90%。
9.9.3.7 堆填场地地下排水设施主要包括排水盲沟(管)、渗管(渠)、排水暗管(涵)、仰斜式排(泄)水孔、排水隧洞(竖井)等,各类地下排水设施的类型选取,位置设置和断面尺寸等应与堆填体的物料构成及特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相协调,可采用一种或几种措施结合进行设计。
9.9.3.8 堆填场地应根据原场地水文地质、地下水发育状况在基础底部设块石或级配碎石等排水垫层,在其内部设置的横、纵或环向的排水盲沟或渗管(渠)等共同组成场地地基排水系统,以场地周边的排水管涵系统为出口进行排放。
9.9.3.9 堆填体内部应根据堆填物料的构成、填压分层高度及其渗透系数等,分层设置排水盲沟,应按汇水面积计算流量后确定设置主、次盲沟规格及间距;排水主盲沟间距宜为60~80m,排水支盲沟间距应不大于30~40m,现场如遇泉眼或渗流点,应增设排水盲沟进行导流;主盲沟的纵向坡度应大于0.3%,次盲沟和支盲沟的纵向坡度应大于0.5%。
9.9.3.10 堆填体内部的排水盲沟平面布置形状应根据堆填体的形态及坡面采用条带型、鱼骨图或环形网状等;盲沟侧壁及顶部应设置反滤层,底部应设置隔水层,盲沟迎水侧可采用砂砾石、无砂混凝土、渗水土工织物等作为反滤层;排水盲沟坡度宜在0.5~1%之间,出水口处应加大坡度并高出接入管涵顶高层不小于0.2m。
9.9.3.11 堆填体内部各层的排水盲沟宜按横、纵或环向布置并形成单独排水系统与地表排水设施为出口进行衔接,竖向上各层同向的排水盲沟应交错、对称布置。
9.10 绿化工程
9.10.1 种植土应符合:
-
种植土层有效厚度应符合:
-
乔木:深根乔木≥150cm;浅根乔木≥100cm;
-
灌木:大、中灌木、大藤本≥90cm;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40cm;
-
竹类:大径≥80cm;中、小径≥50cm;
-
草坪、花卉、草本地被≥30cm。
-
土壤PH值应为4.3~7.15,部分植物对土壤PH值有特殊要求的,应根据植物生长需求对局部种植土壤进行改良;
-
土壤全盐含量应为0.1%~0.3%;
-
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1.5%;
-
土壤块径不应大于5cm;
-
土壤容重应为1.0g/cm3~1.35g/cm3。
9.10.2 植物选择
9.10.2.1 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的植物选择,应符合:
-
宜优先选择优良的乡土树种,谨慎选择和引入外来植物种类,避免有害物种入侵;
-
以水土保持为主的绿地,宜选择枝叶浓密、根系发达、易繁殖、抗逆性强的树种;
-
以净化空气为主的绿地,根据特定功能选择叶片有绒毛或腺体的树种,或对某些特定污染物有抵抗、吸收、分解或转运作用的树种、草本植物。
9.10.2.2 以风景游憩功能为主的植物选择,应符合:
-
宜优先选择观赏特征突出、季相明显、能分泌芳香气味、有利人们身心健康的乡土树种;
-
不宜选择飞毛飞絮或风媒植物等易引起人们身体过敏的树种。
9.10.3 种植设计
-
总体要求
-
种植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
-
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的绿地,宜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混交配置形式。设计复层种植时,上下层植物应符合植物的生态习性;
-
以风景游憩功能为主的绿地,可营造纯林或混交林,以形成多彩的林相,丰富景观多样性,满足不同观赏人群的需求。
-
边坡种植设计要求
-
边坡坡率小于1:1.5的堆填边坡,宜采用乔、灌、草结合的结构紧密的复层混交设计。边坡坡率大于1:1.5的堆填边坡,宜采用灌、草结合的复层设计或喷播绿化方式复绿;
-
浸水堆填边坡,常水位以下部分,可种植水生植物,防止水流直接冲刷边坡,以保证边坡工程的稳定;
-
硬质坡面的坡脚、分级平台、坡顶,宜设置种植池,种植乔灌木、爬藤植物等,柔化硬质坡面,美化边坡。
9.10.4 种植设计宜根据场地条件和养护需要合理设置绿化养护道路和满足植物生长要求的浇灌设施。
9.11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9.11.1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价,且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9.11.2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应有雨水、污水分流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并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9.11.3 作业全过程粉尘大气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运输、倾倒、堆填、压实等过程产生的灰尘,可通过配备洒水车、在堆体表面覆盖塑料布等方式来控制粉尘产生量;
-
场界大气污染物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
9.11.4 作业全过程噪声控制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等控制噪声。
9.11.5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的安全卫生应按照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堆填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从事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卫生专业培训,按照作业需求配置作业机械。
9.11.6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场区主要道路、非作业面场地应保持环境整洁,无漂散漏撒物,且应设道路行车指示、安全标志及环境卫生设施标志。
10 施工
10.1 一般规定
10.1.1 施工工作开展前应具备已合格的设计文件、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应急预案、监测方案等技术文件。
10.1.2 施工前应研究分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做好各项资源准备。
10.1.3 施工前应查明场地周围建(构)筑物的基础形式与埋置深度,场地周围地下市政管网的位置与走向等周边环境,施工时应保证场地周边环境的使用安全。
10.1.4 施工中的供水、供电、照明、排水、道路、临时建筑等设施,必须在开工之前准备就绪,并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10.1.5 堆填工程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季节性暴雨和施工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时宜结合堆填工程的永久性排水措施进行。
10.1.6 堆填工程施工应采取防止水土流失、噪声及粉尘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
10.1.7 堆填工程验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8 施工资料归档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料归档整理技术要求》(T/CAGHP045-2018)的相关要求。
10.2 坡率法施工要点
10.2.1 堆填施工前,应将场地地表清理干净。地表有积水时,应将地表上积水及含水率过大的泥土清除后方可回填;坡底临湖、河或沟渠时,宜先铺设碎石垫层。
10.2.2 堆填施工前应检验回填料的种类、粒径,含水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3 压实方法及施工机具的选择应根据填料参数性质、场地条件、设计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对于填料种类复杂或设计有相关要求的,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10.2.4
堆填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自下而上均衡分层填筑,分层压(夯)实,避免大量快速集中填土,并严格控制压实参数,分层压实检验合格后再铺筑上层填料。
10.2.5 堆填施工中应控制填筑速率。当填筑地基沉降量大于10mm/d,水平位移大于3mm/d,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减缓填土速度,停止堆载。
10.2.6 堆填边坡修整
-
堆填边坡按设计标高填筑完毕后,进行平整和测量,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纵坡、横坡相应的标高等。
-
堆填边坡局部位置用人工或小型夯实机夯实,并按设计坡度纵横挂线刷坡去掉超填部分。
-
堆填边坡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
10.2.7 分层填筑形成的临时边坡形式和坡比可按表12确定。
表12 临时堆填边坡形式和坡比
综合坡比 |
堆填边坡参数 |
单级边坡坡高(m) |
单级边坡坡比 |
马道宽度(m) |
马道坡度(%) |
1:1.5~1:2.5 |
10~15 |
1:1.5~1:2.0 |
1.5~2.0 |
1~2 |
10.2.8 采用碾压法和振动压实法施工时,填料的每层铺填厚度、压实遍数可按表13确定。
表13 填料每层铺填厚度及压实遍数
施工设备 |
每层铺填厚度(mm) |
每层压实遍数 |
平碾(8t~12t) |
200~300 |
6~8 |
羊足碾(5t~16t) |
200~350 |
8~16 |
振动碾(8t~15t) |
500~1200 |
6~8 |
冲击碾压(冲击势能15KJ~25KJ) |
600~1500 |
20~40 |
10.2.9 边坡采用分层填筑碾压时,外轮距边面距离为0.4~0.6m,修坡厚度宜小于0.5m。
10.2.10 堆填施工中,应采取防雨、防冻措施,防止填料受雨水淋湿。
10.3 抗滑桩施工要点
10.3.1 人工挖孔形式抗滑桩适用于土质较好、地下水位较低的黏土、亚黏土、含少量砂卵石的黏土层。对软土、流砂、地下水位较高、涌水量大的土层不宜采用。
10.3.2 机械成孔形式抗滑桩适用于填土、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卵砾石土层、风化岩层以及天然状态单轴抗压强度不大于20MPa的软质岩层。当钻进硬质岩时应进行工艺试验并与其他工艺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适用性。
10.3.3 人工挖孔抗滑桩开挖深度超过16m或采用爆破成孔的抗滑桩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
10.3.4 抗滑桩成孔深度应符合设计桩长与入岩深度的要求。
10.3.5 人工挖孔抗滑桩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
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采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
每日开工前必须监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
-
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宜为0.8m。
-
夜间施工时要保证用电,施工场地周围架好照明灯,孔内照明用电采用安全电压;
-
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0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10.3.6 人工挖孔抗滑桩应采用混凝土护壁并满足下列要求:
-
护壁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厚度不应小于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并振捣密实;护壁配置直径不小于8mm的构造钢筋,竖向筋应上下搭接或拉接;
-
护壁的厚度 ,搭接筋的长度,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孔桩开孔后,应尽快浇筑护壁混凝土;
-
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应及时堵塞或导流。
10.3.7 抗滑桩开挖至设计桩长后,应及时组织五方验槽。
10.3.8 钢筋笼制作应满足要求:
-
施工前所使用钢筋规格、品种、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质量检验报告;
-
钢筋加工时主筋搭接位置应错开。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范围内接头数目不得超过总受力钢筋面积的50%;
-
钢筋笼焊接和吊装按设计及规范施工,施工完毕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灌注;
10.3.9 桩身混凝土灌注应满足要求:
-
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成孔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清理浮渣,抽净积水,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灌注;
-
水下浇筑的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45%,坍落度宜为180mm~220mm,水泥用量不少于360kg/m³,中粗砂、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当导管直径为300mm时,粗骨料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当导管直径为250mm时,粗骨料最大粒径应小于30mm。;
-
桩身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形成冷缝。
10.4 加筋土挡墙工程施工要点
10.4.1 加筋土挡墙基槽开挖后应予以夯实。如地基土质松软,应进行处理,然后现浇或铺设预制的混凝土基础。多雨地区,基础和加筋土体后面应设置排水层,土体后侧面修筑排水沟。
10.4.2 面板制作与安装:面板安装必须挂线施工,保证墙面板的竖直、水平安放,最下一层面板与基础连接处宜用座浆。安装面板可向内倾斜1/100~1/200,作为填料压实时面板外倾预留度。
10.4.3 加筋体铺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
当填料已至拉筋位置,首先平整已夯实的填土表面;
-
钢板拉筋,应保持平直,铺设时拉筋与填料表面应密贴,如不密贴可摊铺中粗砂;
-
钢筋混凝土拉筋与填料表面应密贴,连接件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
土工带,当填料表面到达拉筋位置时,平整填料表面,便可铺设。先将拉筋穿入面板预留孔或预埋铁环中,紧拉尾筋,向上铺摊填料,保证拉筋平直。
10.4.4 加筋土挡墙填土工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
碾压前应作碾压实验,根据施工机械及方法,填料性质及规定的压实度,确定填料厚度,碾压遍数。每层填料摊铺后,及时碾压,分层压实。 填料压实应有利于固定拉筋,稳定面板,应注意压实顺序;
-
压实机械距面板不得小于1.0m,该范围内应用轻型设备夯实,以防面板错位。卸料与面板距离不小于1.5m。机械运行方向与拉筋方向垂直,所有机械均不得在未覆盖填料的拉筋上行驶与停车。
10.4.5 加筋土挡墙施工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
拉筋原材料需保证拉筋材料的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
在施工时要加强对渗水土的碾压,保证压实度符合规范要求,从而保证拉筋与渗水土间的摩擦力符合设计要求;
-
加筋体设要保证搭接长度和回折长度,以及防止大型机械施工时对加筋体的破坏;
-
加筋土挡墙填料以透水材料为主,要保证填料的质量;
10.5 重力式挡土墙工程施工要点
10.5.1 重力式挡墙材料可以使用浆砌块石、条石、毛石混凝土或素混凝土。块石、条石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0.5.2 浆砌块石、条石挡墙的施工所用砂浆宜采用机械拌合。块石、条石表面应清洗干净,砂浆填塞应该饱满,严禁干砌。
10.5.3 块石、条石挡墙所用石材的上下面应尽可能平整,块石厚度不应小于200mm。挡墙应分层错缝砌筑,墙体砌筑时不应有垂直通缝;且外露面应用M7.5砂浆勾缝。
10.5.4 重力式挡墙应分段、跳槽开挖。
10.5.5 基槽开挖应满足下列要求:
-
跳槽开挖,每一跳槽长度不宜超过15米;
-
边坡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立即进行基底承载力检查,当承载力不足时,应按规定变更设计;
-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排水沟及集水坑进行施工排水,保证工作面干燥以及基底不被水浸;
-
施工时当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及时反馈。
10.5.6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用钢模、板钢管支架及木枋作斜撑进行支撑,侧模用螺栓钢筋对拉定位;
-
浇注混凝土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浇注;
-
模板内的杂物、积水和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模板如有缝隙,应填塞严密,模板内面应涂刷脱模剂。
10.5.7 混凝土重力式挡土墙浇注混凝土前,应检查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坍落度。自高处向模板内倾卸混凝土时,为防止混凝土离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
从高处直接倾卸时,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2m;
-
当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通过串筒、滑槽、溜管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倾落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减速装置;
-
在串筒出料筒下面,混凝土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m;
-
混凝土浇注应连续进行,如因故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或能重塑的时间。
10.5.8 当填方挡墙墙后地面的横坡坡度大于1:6时,应进行地面粗糙处理后再填土。
10.5.9 重力式挡墙在施工前应预先设置好排水系统,保持坡面干燥。基槽开挖后,基槽内不应有积水,并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10.5.10 施工缝的处理: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注之前确定,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和弯矩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10.5.11 沉降缝(伸缩缝)位置与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5.12 混凝土拆模应满足的要求:
-
拆模时的强度应符合设计强度,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且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时,方可拆除。
-
拆模宜按立模顺序逆向进行,不得损伤混凝土,并减少模板破损。当模板与混凝土脱离后,方可拆卸、吊运模板。
10.5.13 墙后填土应分层夯实,选料及其密实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填料回填应在砌体或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后进行。
10.5.14 泄水孔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固定,可用水泥、玻璃丝袋等填堵PVC管内孔,回填墙背时再行疏通。
10.6 坡面防护及绿化工程施工要点
10.6.1 坡面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根据坡面地质水文情况逐段核实边歧防护措施有效性,且应符合信息法施工要求;
-
施工前应对堆填边坡进行修整,清除堆填边坡上的危石及密实的松土;
-
坡面防护层应与坡面密贴结合,不得留有空隙;
-
在多雨地区和地下水发育地段,堆填边坡防护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截、排水措施。
10.6.2 喷浆或喷射混凝土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喷护前应采取措施对涌水、渗水进行处治,并按设计要求调泄水孔,排、防积水;
-
施工前应进行试喷,选择合适的水灰比和喷射压力;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进行;
-
砂浆或混凝土初凝后,应立即开始养护,喷浆养护期不应小于5d,喷射混凝土养护期不应少于7d;
-
应及时对喷浆或混凝土层顶部进行封闭处理。
10.6.3 砌体护坡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砌体护坡施工前应将坡面整平;在铺设混凝土预制块前,对局部坑洞处应预先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填补平整;
-
浆砌块石、片石、卵石护坡应采取坐浆法施工,预制块应错缝砌筑;护坡面应平顺,并与相邻坡面顺接;
-
砂浆初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砂浆终凝前,砌块应覆盖。
10.6.4 护面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护面墙施工前,应清除边坡风化层至新鲜岩面;对风化迅速的岩层,清挖至新鲜岩面后应立即修筑护面墙;
-
护面墙背应与坡面密贴,边坡局部凹陷处,应挖成台阶后用混凝土填充或浆砌片石嵌补;
-
坡顶护面墙与坡面之间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渗处理。
10.6.5 植被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种草施工,草籽应撒布均匀,同时做好保护措施;
-
灌木、树木应在适宜季节栽植;
-
客土喷播施工所喷播植草混合料中植生土、土壤稳定剂、水泥、肥料、混合草籽和水等的配合比应根据堆填边坡坡率、地质情况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混合草籽用量每1000m2不宜少于25kg;在气温低于12℃时不宜喷播作业;
-
铺、种植被后,应适时进行洒水、施肥等养护管理,植物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养护用水不应含油、酸、碱、盐等有碍草木生长的部分。
10.7 排水工程施工要点
10.7.1 堆填边坡排水设施施工前,宜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施工期间,应经常对临时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10.7.2 盲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在地下水位高、流量不大,无法明排的地段可设置盲沟排除堆填边坡防护体内的地下水,其深度一般为1.0~3.0m,宽度一般为0.7~1.0m;
-
盲沟的埋置深度,应满足渗水材料的顶部(封闭层以下)不得低于原有地下水位的要求;当排除层间水时,盲沟底部应置于最下面的不透水层上;
-
堆填边坡防护体上的盲沟宜从下向上分段间隔开挖,开挖作业面应根据土质选用合理的支撑形式,并应随挖随支撑、及时回填,不可暴露太久;盲沟渗水材料顶面不应低于坡面原地下水位;
-
在渗流沟的迎水面反滤层应采用颗粒大小均匀的碎、砾石分层填筑;土工布反滤层采用缝合法施工时,土工布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00mm;铺设时应紧贴保护层,不宜拉得过紧;
-
盲沟底部的封闭层宜采用浆砌片石或干砌片石水泥砂浆勾缝。
10.7.3 截水沟和排水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截水沟和排水沟采用浆砌块石、片石时,砂浆应饱满,沟底表面粗糙;
-
截水沟和排水沟的水沟线形要平顺,转弯处宜为弧线形。
-
截水沟和排水沟底及边墙应设置伸缩缝,间距不宜小于10m,伸缩缝内应设止水措施。
10.7.4 排水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仰斜式排水孔成孔直径宜为75mm-150mm,仰角不应小于6°;孔深应延伸至富水区;
-
仰斜式排水管直径宜为50mm-100mm,渗水孔宜采用梅花形排列,渗水段裹1层-2层无纺土工布,防止渗水孔堵塞;
-
边坡防护工程上的泄水孔可采用预埋PVC管、软管等方式施工,管径不宜小于50mm,外倾坡度不宜小于0.5%。
11 监测
11.1 一般规定
11.1.1 工程监测前应根据堆填地基、堆填体工程特点及设计要求编制监测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
-
监测目的、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监测点平面布置图;
-
监测仪器设备与精度、监测周期和频率;
-
监测工作量、监测实施细则与信息反馈制度等。
11.1.2 固体废弃物堆填监测应在工程影响范围外稳定不易毁坏区域建立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系统。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系统宜与武汉市区域坐标及高程系统保持一致,监测期应定期进行控制网复核。
11.1.3 监测点布设原则:
-
监测点应根据监测对象、工程规模、特点和具体情况,按照监测技术要求进行针对性的布设,监测点应能全面反映监测对象的整体状态;
-
在地质条件差、原始地形变化大及填方厚度大的部位应设置观测点,为验证和反馈设计而设置的监测点应布置在最不利位置处;
-
不同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11.1.4 监测元件和仪器应满足监测精度要求,并符合稳定性和耐久性使用的要求。传感器件在埋设前应进行标定,观测仪器使用前应校验或校准,计量器具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11.1.5 监测周期和频次应根据原场地地基、堆填体的工程特点、施工进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监测时间间隔宜先短后长;
-
发现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时,应加密观测频次;
-
监测过程应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
相互关联的监测项目,宜在同一时间段进行观测。
11.1.6 堆填工程应对原场地地基、支挡结构、堆填边坡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通过监测数据指导施工。施工完成后满2个水文年且满足稳定标准后,堆填工程安全等级为二、三级可停止监测,堆填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应建立长期监测机制。
11.1.7 监测过程应定期现场巡查,发现有影响工程安全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跟踪监测。
11.1.8 监测时应固定监测设备和人员,采用相似的监测网型,保证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工程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提供依据。
11.1.9 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设计或施工方案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及时与建设及相关单位研究调整监测方案。
11.1.10 施工监测期间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监测设备。
11.2 施工阶段监测
11.2.1 堆填工程监测项目应根据堆填工程安全等级、支护结构变形控制要求和边坡结构特点等确定。填筑边坡在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水平位移、垂直变形和裂缝监测,监测项目应按表14确定。
表14 施工阶段监测项目
序号 |
监测项目 |
堆填工程安全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1 |
支挡结构顶部竖向位移监测 |
√ |
√ |
√ |
2 |
支挡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
√ |
√ |
√ |
3 |
支挡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 |
√ |
○ |
4 |
支挡结构应力监测 |
√ |
○ |
○ |
5 |
堆填边坡坡体竖向位移监测 |
√ |
√ |
√ |
6 |
堆填边坡坡体水平位移监测 |
√ |
√ |
√ |
7 |
堆填边坡坡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 |
√ |
○ |
8 |
周边道路竖向位移监测 |
√ |
√ |
√ |
9 |
周边管线竖向位移监测 |
√ |
√ |
√ |
10 |
周边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 |
√ |
√ |
√ |
11 |
周边地表裂缝监测 |
√ |
√ |
○ |
12 |
地下水位监测 |
√ |
√ |
○ |
13 |
孔隙水压力监测 |
√ |
√ |
○ |
14 |
土压力监测 |
√ |
○ |
○ |
-
√应测项目;○选测项目(视监测工程具体情况和设计单位要求确定)。
-
原场地地基监测项目应根据原场地地质条件及设计要求确定。
|
11.2.2 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边坡地表变形观测点的布置应反应坡体范围位移分布规律。沿顺坡方向宜布设(2~4)个观测断面,包括通过坡顶和坡脚线最低处的主观测断面及其他特征断面;每个观测断面应分别在坡顶、坡脚、坡面上布置监测点。坡面上观测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5m~30m。在原场地地基地形变化较大部位宜增设观测点;
-
堆填边坡坡体表面及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在原场地地基地形变化较大或地基条件较差区域布设典型断面,每个典型断面,宜布置3~5个监测点,水平位移与竖向位移观测点宜共点布置;
-
边坡内部变形观测点,宜结合地表变形观测点布置。沿可能滑动方向设置数个观测断面,断面上监测点可设置在不同高程处,竖向间距宜取15m~30m;
-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设置在地下水可能影响范围内;土压力监测点的位置根据分析计算的需要设置;支挡结构变形和内力监测点应设置在主要构件和应力最大处,以及受力复杂的关键构件上;
-
周边道路及管线监测宜20m~30m布设一个断面,每个断面宜布设2个监测点;
-
对地表出现的明显裂缝,应测定其位置、出露宽度和分布范围,可用坑探、槽探法检查裂缝深度、宽度及产状等。
11.2.3 监测点的安装与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堆填边坡坡体监测点应在各层土体压实之后埋设,并及时采集初始值;
-
监测标志安装应稳固,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或专人看管。测量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恢复并复测,以保证观测数据的连续性;
-
测斜管埋设时,管内的十字导槽应对准主要监测方向。
11.3 长期监测
11.3.1 长期监测应包含堆填边坡及支挡结构监测,监测项目应按表15确定。
表15 长期监测项目
序号 |
监测项目 |
堆填工程安全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1 |
支挡结构顶竖向位移监测 |
√ |
√ |
√ |
2 |
支挡结构顶水平位移监测 |
√ |
√ |
√ |
3 |
支挡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 |
√ |
○ |
4 |
支挡结构应力监测 |
√ |
○ |
○ |
5 |
堆填边坡坡体竖向位移监测 |
√ |
√ |
√ |
6 |
堆填边坡坡体水平位移监测 |
√ |
√ |
√ |
7 |
堆填边坡坡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 |
√ |
○ |
-
√应测项目;○选测项目(视监测工程具体情况和设计单位要求确定)。
|
11.3.2 长期监测宜沿用施工阶段监测点,保证数据的连续性。
11.3.3 长期监测宜采用GNSS设备进行监测,GNSS用于堆填边坡监测时,监测单元包括监测站和参考站。应在监测区设变形监测站,远离监测站合适的位置(如稳固的基岩上)建立参考站。
11.3.4 GNSS监测站布设应满足以下规定:
-
堆填边坡坡体监测点应埋设于地质条件差、原始地形变化大、堆填坡度大及填方厚度大的部位且每边不少于1个;
-
监测点半径10m范围内无树木、建构筑物等遮挡物;
-
观测墩的高度不低于1.8m;
-
观测墩埋入土层深度不小于1m。
11.3.5 GNSS参考站选址应满足以下规定:
-
覆盖整个监测区域,并兼顾参考站距离监测点最近的原则;
-
场地稳固,年平均下沉和位移小于2mm;
-
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不宜超过15°;
-
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小于200m,远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传送通道,其距离不得小于50m;
-
靠近数据传输网络;
-
观测墩的高度不低于2米;
-
观测标志应远离震动源。
11.3.6 GNSS监测设备宜采用太阳能供电。
11.4 监测频率及报警值
11.4.1 监测周期和频次应根据原场地地基、堆填体的工程特点、施工进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初始值观测不应少于3次,监测时间间隔宜先短后长;
-
发现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堆填发生异常状况时,应加密观测频次;
-
监测过程应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
当现场暂停施工,可根据监测数据适当调整监测频率。
11.4.2 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在填筑施工期间,宜每3d监测1次,每填筑1层前后应观测1次,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时,每2周至少观测1次。遇降雨、变形异常等情况时,应增加监测频次;
-
当变形量增大、变形速率加快时,应加大监测频次;降雨后应加密监测;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并应采取应急措施;
-
填筑施工完成后,半个月内,宜每3d观测1次;2个半月内,宜每10d观测1次;2个月后,宜每月观测1次;
-
变形量增大、变形速率加快时,应加大监测频次;降雨后应加密监测;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上报有关单位,并应采取应急措施;
-
日常巡查的次数:在填筑施工期宜每周2次,每月不得少于4次;在填筑施工完成后,宜每月不少于2次;雨季应增加次数,当出现大面积降雨时,每天应至少1次。
11.4.3 固体废弃物堆填工程监测预警值应根据堆填工程安全等级、设计计算结果等因素确定,当无参照依据时,可按表16确定。
表16 施工阶段监测报警值
序号 |
监测项目 |
预警值 |
1 |
支挡结构顶竖向位移监测 |
30mm |
2 |
支挡结构顶水平位移监测 |
30mm |
3 |
支挡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30mm |
4 |
支挡结构应力监测 |
参照设计值 |
5 |
堆填边坡坡体竖向位移监测 |
连续三天超过10mm/d |
6 |
堆填边坡坡体水平位移监测 |
连续三天超过10mm/d |
7 |
堆填边坡坡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
连续三天超过10mm/d |
8 |
周边道路竖向位移监测 |
30mm |
9 |
周边管线竖向位移监测(压力刚性管道) |
20mm |
周边管线竖向位移监测(非压力刚性管道) |
30mm |
周边管线竖向位移监测(柔性管道) |
40mm |
10 |
周边建(构)筑物竖向位移监测 |
30mm |
11.4.4 长期监测频率及报警值由接收单位确定。
[1]
11.5 其他监测
11.5.1 当建设场地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11.5.2 工程施工开始前应进行周边环境调查及鉴定工作;固体废弃物堆填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对施工情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11.5.3 长期监测应采取定期监测与目测巡视相结合的方法,大型项目可同时采用遥感监测方法。
11.5.4 根据周边环境及堆填边坡重要性,必要时设置坡体分层沉降监测。
12 检验
12.1 一般规定
12.1.1 原场地地基处理质量检验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2.1.2 原场地地基处理质量检验应采用钻探取样、动力触探、静力触探及载荷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
12.1.3 固体废弃物堆填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验并检验堆填体抗剪强度参数是否满足边坡稳定性分析所采用的抗剪强度要求。
12.1.4 固体废弃物堆填施工的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指标、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
12.1.5 固体废弃物堆填施工的质量检验,应结合填料性质、施工方法等采用钻探取样、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方法及室内土工试验等,必要时可采用物探方法检验其均匀性。
12.1.6 对用于质量检验的探坑或重型动力触探孔等,检验后应及时填实恢复。
12.2 坡率法堆填质量检验
12.2.1 固体废弃物堆填质量检验试验方法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
粗粒土和土夹石混合填料分层压(夯)实质量检测应采用现场干密度试验,试验坑的直径宜大于3倍最大填料粒径,且不应小于1. 0m;
-
填料粒径大于38mm时,应在填筑地基深度内挖探坑采用灌水法检测干密度;填料粒径小于38mm时,可采用灌砂法或环刀法检测压(夯)实系数。
12.2.2 固体废弃物堆填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堆填质量检验项目应包括坡率、压实系数、物理和力学性质指标等;
-
堆填的压实度检测宜采用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
检测点的布置和检测频率宜根据工程特点、填料性质、设计要求及施工工艺等因素确定,对施工完成后处于地下水位以下地段宜增加检测频率。
表17 堆填施工质量检验
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 |
主
控
项
目 |
1 |
坡率 |
不大于设计值 |
每一检验批,不应少于2处 |
仪器测量 |
2 |
填料 |
设计要求 |
每一检验批,不应少于2处 |
观察、现场量测或取样检测 |
3 |
干密度
(巨粒、粗粒土料) |
设计要求 |
抽样数量为每500m2不应少于1处,且每一检验批检验数量不应少于3处 |
现场试验检验 |
4 |
压实系数 |
设计要求 |
抽样数量为每400m2不应少于1处,且每一检验批检验数量不应少于3处 |
取样检验 |
5 |
标高(mm) |
+50,-100 |
每一检验批,不应少于2处 |
仪器测量 |
一
般
项
目 |
1 |
坡面平整度(mm) |
+50 |
每一检验批,不应少于2处 |
尺量,观察 |
2 |
平台宽度(mm) |
0,+100 |
每一检验批,不应少于2处 |
尺量 |
3 |
坡脚线偏位(mm) |
+300,-50 |
全数 |
仪器测量 |
12.2.3 当检验指标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进行两组以上的复检。当复检指标达到设计要求时,可仅处理不合格区域;当复检指标仍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对检验划定的不合格范围重新处理,直到合格。
12.3 抗滑桩质量检验
12.3.1 灌注桩检验可采取低应变动测法、预埋管声波透射法或其他有效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对低应变检测结果有怀疑的灌注桩,应采用钻芯法进行补充检测;钻芯法应进行单孔或跨孔声波检测,混凝土质量与强度评定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
当长边尺寸不小于2.0m或桩长超过15.0m时,应采用声波透射法检验桩身完整性;当对桩身质量有怀疑时,可采用钻芯法进行复检。
12.3.2 抗滑桩的质量检验包括桩成孔质量检验及桩身质量检验,应符合表18、表19的规定。
表18 桩成孔质量检验
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 |
主控
项目 |
1 |
总长度 |
不小于设计值 |
全数检查 |
尺量或仪器测量 |
2 |
断面尺寸 |
不小于设计值 |
一般
项目 |
1 |
孔顶高程(mm) |
±20 |
仪器测量 |
2 |
孔位(mm) |
50 |
3 |
孔倾斜度 |
1% |
4 |
机械成孔桩沉渣厚度(mm) |
120 |
表19 桩身质量检验
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 |
主控
项目 |
1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检查检测、报告 |
2 |
桩身完整性 |
设计要求 |
全数 |
检查检测、报告 |
3 |
保护层厚度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观察、测量
检查检测、报告 |
4 |
嵌固段长度 |
不小于设计值 |
全数 |
观察、测量 |
一般
项目 |
1 |
桩顶高程(mm) |
20 |
全数 |
仪器测量 |
2 |
桩位(mm) |
50 |
全数 |
3 |
桩截面尺寸 |
0,+30 |
全数 |
尺量 |
12.4 筋格栅质量检验
12.4.1 加筋格栅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 加筋格栅施工质量检验
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 |
主
控
项
目 |
1 |
土工格栅的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检查检测报告 |
一
般
项
目 |
1 |
搭接长度(mm) |
±100 |
按检验批抽样 |
观察、测量 |
2 |
轴线偏差(mm) |
1500 |
按检验批抽样 |
3 |
折叠及破损情况 |
设计要求 |
全数 |
4 |
压稳措施 |
设计施工方案要求 |
全数 |
12.5 重力式挡土墙质量检验
12.5.1 砌体结构挡土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检验
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 |
料石 |
块石、
片石 |
预制块 |
主
控
项
目 |
1 |
砌筑用材料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检查检测报告 |
2 |
砌块强度等级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检查检测报告 |
3 |
砂浆强度等级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检查检测报告 |
4 |
砂浆饱满度 |
≥80% |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3处 |
观察、测量 |
一
般
项
目 |
1 |
灰缝厚度(mm) |
20 |
30 |
12 |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3处 |
观察、测量 |
2 |
截面尺寸(mm) |
+30 |
不小于设计值 |
3 |
基底高程(mm) |
土方 |
±20 |
石方 |
±100 |
4 |
顶面高程(mm) |
±10 |
±15 |
±20 |
5 |
墙面坡度 |
±0.5% |
6 |
轴线偏位(mm) |
30 |
7 |
墙面垂直度(mm) |
≤0.3%H且≤30 |
≤0.5%H且≤30 |
≤0.3%H且≤200 |
8 |
平整度(mm) |
≤15 |
≤30 |
≤5 |
|
|
|
|
|
|
|
|
|
|
注:H为墙高(mm)。
12.5.2 混凝土结构挡土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检验
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 |
主
控
项
目 |
1 |
墙体用材料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检查检测报告 |
2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检查检测报告 |
3 |
外观质量 |
不应有严重缺陷 |
全数 |
观察 |
一
般
项
目 |
1 |
外观质量 |
不应有一般缺陷 |
全数 |
观察 |
2 |
截面尺寸(mm) |
+20 |
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3处 |
观察、测量 |
3 |
顶面高程(mm) |
±10 |
4 |
轴线偏位(mm) |
30 |
5 |
墙面坡度 |
±0.5% |
6 |
墙面垂直度(mm) |
≤0.3%H且≤20 |
7 |
平整度(mm) |
10 |
注:H为墙高(mm)。
12.6 坡面防护及绿化工程质量检验
12.6.1 喷射混凝土防护厚度和强度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可用凿孔法或钻孔法检测面板护壁厚度,每100m2抽检一组;芯样直径为100mm时,每组不应少于3个点;
-
厚度平均值应大于设计厚度,最小值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的有关规定。
12.6.2 植物防护与绿化的检验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植物防护与绿化施工质量检验
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 |
主
控
项
目 |
1 |
坡面坡率 |
不大于设计值 |
全数 |
观察、测量 |
2 |
防护范围 |
设计要求 |
全数 |
观察、测量 |
3 |
绿化土土质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检查检测报告 |
4 |
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检查检测报告 |
一
般
项
目 |
1 |
绿化土厚度(mm) |
±30 |
每1000m2不少于2点 |
尺量 |
2 |
苗木间距(mm) |
±100 |
每1000m2不少于2点 |
尺量 |
3 |
苗木密度(株/m2) |
不小于设计值 |
全数 |
计数检查,观察 |
4 |
苗木成活率 |
≥95% |
全数 |
计数检查,观察 |
5 |
其他地被植物发芽率 |
≥85% |
全数 |
计数检查,观察 |
6 |
喷淋设备数量 |
设计要求 |
全数 |
计数检查,观察 |
12.7 排水工程质量检验
12.7.1 排水工程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
排水设施的断面尺寸宜采用钢尺量测,高程、坡度可用水准仪和全站仪进行检验;
-
查验排水设施材料规格、强度及其他指标;
-
填筑边坡排水设施的渗透性宜进行原位渗透试验。
12.7.2 混凝土截水沟、排水沟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混凝土截水沟、排水沟施工质量检验
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 |
主
控
项
目 |
1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检查检测报告 |
2 |
排水坡度 |
不小于设计值 |
全数 |
观察 |
3 |
外观质量 |
不应有严重缺陷 |
全数 |
观察 |
4 |
跌水沟、槽位置 |
设计要求 |
全数 |
观察、测量 |
一
般
项
目 |
1 |
设置位置(mm) |
±20 |
检验批构件总数的20% |
观察 |
2 |
过水断面尺寸 |
不小于设计值 |
尺量 |
3 |
截面尺寸(mm) |
+50,-5 |
尺量 |
4 |
表面平整度(mm) |
20 |
靠尺和塞尺量测 |
5 |
变形缝位置(mm) |
+50 |
尺量 |
6 |
盖板支撑长度(mm) |
±10 |
尺量 |
7 |
外观质量 |
不应有一般缺陷 |
全数 |
观察 |
12.7.3 砌体截水沟、排水沟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25的规定。
表25 砌体截水沟、排水沟施工质量检验
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 |
主
控
项
目 |
1 |
砌块强度等级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检查检测报告 |
2 |
砂浆强度等级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检查检测报告 |
3 |
排水坡度 |
不少于设计值 |
全数 |
观察 |
4 |
跌水沟、槽位置 |
设计要求 |
全数 |
观察、量测 |
一
般
项
目 |
1 |
设置位置(mm) |
±20 |
检验批构件总数的20% |
观察 |
2 |
过水断面尺寸 |
不少于设计值 |
尺量 |
3 |
截面尺寸(mm) |
0,+50 |
尺量 |
4 |
砂浆饱满度 |
≥80% |
观察 |
5 |
变形缝位置(mm) |
+50 |
尺量 |
6 |
盖板支撑长度(mm) |
±10 |
尺量 |
12.7.4 排水孔、泄水孔和管沟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6 排水孔、泄水孔和管沟施工质量检验
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 |
主
控
项
目 |
1 |
管材、滤税土工布 |
设计要求 |
按检验批抽样 |
检查检测报告,观察 |
2 |
排水坡度 |
不小于设计值 |
全数 |
观察、测量 |
3 |
数量 |
设计要求 |
全数 |
观察、计数 |
4 |
反滤层材料、级配及设置位置 |
设计要求 |
全数 |
观察,检查检测报告 |
一
般
项
目 |
1 |
设置位置(mm) |
±50 |
检验批构件总数的20% |
观察,尺量 |
2 |
截面尺寸 |
不小于设计值 |
尺量 |
3 |
连接 |
与排水构筑物衔接顺畅 |
观察 |
4 |
贯通性 |
设计要求 |
观察、测量 |
附件2
武汉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固体废弃物堆填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反馈表
专家姓名 |
|
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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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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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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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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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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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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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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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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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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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编号 |
意见和建议 |
理由和背景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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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面不敷,可另增页)